•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相關規定,為防止本校工作者因執行職務遭受他人不法侵害,預防及處置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訂定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以達預防及處置之目的。

對象:

凡校內之工作者

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

(一)職場暴力

(二)職場霸凌

(三)性騷擾

(四)跟蹤騷擾

(五)就業歧視

諮詢專線:

健康暨諮商中心 04-23590121  #23435

相關附件:

東海大學工作場所禁止職場不法侵害之聲明

東海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

疑似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處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