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

資源教室主要服務對象為

領有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有效證明(特教鑑定證明)之本校學生。

 

在大專主要服務類別包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智能障礙、多重障礙、其他障礙。

特教身份之相關規定請參考 特教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