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二學期 新生健康檢查

入學體檢】

本校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8 條規定,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並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為測量學生之健康狀況、以求早期發現健康問題、早期追蹤治療,並養成個人重視身心健康之觀念、態度與行為。為確保校園公共衛生安全之權利學生健康檢查係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法」、「東海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辦理。

學生若未完成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各項資料未完整提供或填寫不實資料,當危及校內師生健康利益,或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之疑慮,須自行負責(如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最嚴重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檢查方式】

1.體檢地點:本校中正堂

2.體檢對象:

  • 轉學生 (原就讀本校學生轉科系不需參與)
  • 復學生 (該學期修課<2學分不需參與)
  • 研究所春季班提前入學新生

3.體檢報到時間:113/3/11及3/12   08:00-11:00

4.體檢費用:現金750元/人(健檢當天繳交給醫院)
 

5.攜帶證件:身分證或學生證(報到時查驗)

 

【體檢須知】

1.檢查前需禁食6小時(可喝白開水),前三日請維持正常作息、勿熬夜、喝酒及暴飲暴食。

2.慢性病者可照常服藥,如有特殊原因(如:糖尿病)無法空腹過久者,空腹時不宜服用降血糖藥。
(
請自備早餐並於當天早上8點前到體檢服務台報到,繳費後可先抽血再進食,再繼續進行其它檢查。)

3. 視力檢查:有配戴眼鏡者,請攜帶眼鏡以便測量矯正後視力。

4. X光檢查:請勿穿著含金屬、珠光亮片、圖案的上衣;女性可著無肩/背扣的一體成型棉質運動內衣,懷孕或疑似有孕女性,請勿照攝胸部X光

5.尿液檢查:如遇生理期仍需做尿液檢查,繳交尿液檢體時請告知工作人員另做註記。

【健檢注意事項】

僑生外籍生仍須做新生健康檢查(因申請居留證之健康檢查與新生體檢兩者項目不同)。

●辦理休學者:可免做健檢,休學者須於復學時完成健康檢查並繳交檢查報告至本校健康中心,始完成復學程序。

●無法到校辦理健康檢查者,請詳閱以下事項:
1.請盡速至光田綜合醫院(沙鹿總院)勞工體檢組體檢(享合約價格750或 攜帶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請見附件一)至「地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如:澄清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林新醫院或其他醫院等完成體檢,費用約1500~2000元不等(醫院等級不同,收費標準不同),最遲須於開學1個月內將健檢表繳交至健康中心,方視為完成新生健康檢查。

合約醫院:光田綜合醫院(沙鹿總院)勞工體檢組  

電話: 04-2662-5111 分機 2008

地址 :  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117號

體檢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00 

2. 自行於外院體檢者:依據東海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四條,受檢者報告須於註冊前三個月內(113年11月1日後)且為地區級以上醫院的健檢證明,惟報告內容必須符合「東海大學學生體檢項目表」(請見附件二第二頁及附件三)之所有項目。最遲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健檢報告至健康中心,方視為完成新生健康檢查。

●如有疑問請洽詢健康中心。連絡電話04-23590227、 04-23590121分機23438   

【其他健檢相關注意事項】

●提供外院體檢報告同學,請勿直接寄送醫院體檢報告至健康中心,請受檢者先行審閱後,再提供報告影印副本及填寫健康資料卡繳交至健康中心。

●如在校內已完成團體健檢,開學前、後辦理休學、退學者請自行至健康中心領取個人健檢報告;若系上已通知發放領取體檢報告但尚未領取者,收到健康中心通知後請盡速至健康中心領取,領取時需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通知後仍未領取者,依照大專校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保存資料,超過規定年限後統一由校方銷毀處理。